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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预防未成年人成信息网络诈骗“工具人”是重要课题
5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近年来检察机关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主要情况。据介绍,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显上升。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那艳芳介绍,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审结(含起诉、不起诉)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人数分别为236人、3001人、5474人,2022年同比上升82.4%。因该罪属于最高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的轻罪,未成年人涉嫌该罪被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人数较多,但其上游诈骗犯罪往往隐蔽性强、跨境、数额巨大等,危害严重。因此,如何预防未成年人成为信息网络诈骗活动的“工具人”,是当前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重要课题。
此外,涉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还呈现出犯罪类型多、实施载体多样化特点。有的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诈骗,有的传播淫秽物品,有的通过网络销售或者购买“笑气”、迷药等违禁品,还有的通过网络社交工具实施欺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网络游戏、网络交友、网络追星、网络赌博、平台直播等,触网载体的多样化、不良信息的诱导性、未成年人的易受影响性,使得一些未成年人“耳濡目染”,增加了网络违法犯罪的可能性,给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预防带来全新挑战。
那艳芳介绍,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原因来看,多数涉案未成年人社会阅历和文化程度尤其是法律知识不足,容易被小利诱惑误入歧途、参与犯罪。尤其是留守、单亲、无业闲散未成年人缺少稳定收入来源,更容易被“同学、朋友、老乡”撺掇,走上“赚快钱”的违法犯罪道路;一些案件暴露出网站监管系统存在明显漏洞甚至缺陷,监管能力滞后于技术发展水平,而有的网络平台传播极具诱惑类不良信息甚至违法犯罪技能和方法等,为未成年人犯罪埋下重大隐患;惩治和打击力度有待加强。
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上下游犯罪全链条打击,境内外犯罪一体化治理,依法惩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同时,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惩治上游——成年犯罪分子胁迫、教唆、引诱、欺骗未成年人参与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严格落实刑事诉讼特别程序,重点关注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回归社会以及再犯预防。此外,推动源头预防治理,形成综合保护合力。强化网络犯罪预防,开展“菜单式”法治教育,为网络犯罪套路“画像”,让未成年人提高警惕,增强防范网络犯罪意识、筑牢心理防线。(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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