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牢都坐了,刑都判了
这罚金还用再缴纳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答案是肯定的,要缴!
按照法律规定,
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
人服了刑,罚金也得缴纳。
罚金是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我国刑事处罚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刑,也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本 期 导 读
近期,大化法院执行局通过缜密梳理、分批跟进,对部分罚金刑执行案件开展清理行动,数名被执行人或其家属主动缴纳了罚金,督促补缴罚金取得较好成效,极大维护了刑罚的严肃性。
01
为爱子争取减刑,老父托人上法院缴罚金
“我是韦某某的阿姨,他父亲行动不便,由我来代缴纳罚金”。
近日,在大化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女子拿出一沓厚厚的现金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里,韦某某的两万五千元罚金如数缴纳。
2021年3月22日,韦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大化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韦某某被监狱收监执行,罚金一直未缴纳,大化法院刑事审判庭按程序将案件移交至执行局强制执行。
无财产可供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指挥中心通过网络查控、委托查询等方式查询韦某某财产,但并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随后,执行法官前往韦某某服刑的监狱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韦某某始终以没有财产推脱。
告知家属,释法明理
执行法官多方打听,寻找到韦某某远在防城港市上思县的亲属,并通过电话、短信的方式对他们充分释法明理,表示缴纳罚金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家属代缴罚金将有利于服刑人员争取减刑。
老父亲代缴罚金
为了儿子能早日出狱,年迈的韦父表示将积极履行义务。由于年事已高,路途遥远,他只有委托身在大化的亲戚帮其代缴,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02
拒缴罚金上黑名单,母亲替儿履行
2019年10月16日,家住大化的小韦(化名)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大化法院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如今小韦早已服刑完出狱,但罚金迟迟未支付,法院遂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小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可其态度恶劣,“我牢都做了,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凭什么要交这钱!”面对执行法官一次次的耐心释法,小韦依旧我行我素。
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调查的方式均未找到被执行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于是依法将小韦纳入失信黑名单。
没过多久,小韦的母亲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替儿子支付罚金。原来,小韦常向母亲诉苦,自己自从进了“黑名单”简直寸步难行,连找工作都成为了困难。母亲不忍儿子受苦,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上门,替儿子缴纳了2000元罚金。
罚金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尽管大部分案件判决的罚金数额不大,但因大多数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难以执行;且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犯罪分子嚷着没钱、哭穷、上演苦情戏、称自己实在无力缴纳罚金、惩戒措施缺失等情况,加之一些外部环境的影响,使得执行过程中举步维艰,执行到位率并不高。
面对诸多困境和难题,大化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始终统一思想,积极探索,持续破解难题。
一是将涉罚金刑案件与一般案件交由不同的执行团队执行,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01
02
二是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的下落或查找关押监狱,告知履行期限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三是积极发挥基层组织的力量,由执行法官带队,前往被执行人原住处村屯、街道调查了解被执行人情况,与当地基层组织取得联系沟通,协助办理,促使被执行人家属能够缴纳刑事罚金。
03
2023年上半年,大化法院共执结刑事涉财产刑案件155件,实际执行到位38.56万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52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刑法第53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ND
来源:大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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