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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朱晓娟)8月7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该局与省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各统筹地区可按照中医药优势突出、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治疗费用稳定、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中医日间病房试行病种,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指导意见》所称中医日间病房是指符合住院条件,以中医适宜技术和中药药物治疗为主,且在非治疗期间不需要住院持续观察的患者,经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同意,在当日治疗结束后即可离院的“随治随走”的便捷化中医诊疗模式。试点医疗机构范围按照“统筹兼顾、试点先行、总结推广”的原则,优先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各统筹地区适时扩大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病种范围,逐步在所有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中医日间病房医保支付工作。
《指导意见》明确,参保人员在试点医疗机构经医师诊察,纳入中医日间病房治疗的,住院期间按一次普通住院进行结算,需要办理入、出院手续,在院期间发生的与本次治疗相关的辅助检查费用一并纳入结算。试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价格标准收取与治疗相关的中医特色治疗项目、辅助检查和必需的中药饮片等医疗费用,不得收取与中医日间治疗无关的其他费用,原则上中医、中药类费用应不低于医疗总费用的60%。参保人员在中医日间病房治疗期间,确因病情变化需要转入普通住院治疗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普通住院进行结算。可结合工作实际将中医日间病房医疗费用纳入DRG/DIP付费管理。中医日间病房入院之前、出院之后发生的检查、检验和门诊治疗等费用,不纳入中医日间病房结算。
《指导意见》要求,符合试点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自愿开展中医日间病房服务的可向统筹地区医保部门提出申请,经资料审核和现场评估合格后,可开展相应结算服务。参保患者办理中医日间病房登记手续前,医疗机构应与患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试点医疗机构要对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要及时完成内部信息系统改造,准确上传治疗期间的项目明细。对纳入中医日间病房医保结算的患者,医疗机构要主动履行告知义务,对开展的中医日间病房病种,要公开中医适宜技术名称,公开医保政策,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事项。医保经办机构要将中医日间病房管理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和年度考核评价,要细化制定中医日间病房经办规程,严格开展结算审核稽核,严防虚假治疗、过度治疗、小病大治等现象发生。
据悉,2023年8月底前,各统筹地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完成病种遴选、数据测算等准备工作,并报送备案;要尽快启动试点建设工作,2023年年底实现统筹地区全覆盖,逐步形成规范科学的中医日间病房管理制度和医保支付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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