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相关资料图)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信
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本次事项是基
于公司正常经营的考量,有利于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少数股东权益收购事项。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为支持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
供担保,履行了子公司内部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
可控。因此,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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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岳江 毛美英 陈毅敏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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