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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我市召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我市12个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正式获批在资源规划、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5个领域的40项行政处罚权。
我市于2022年6月印发了《新乡市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方案》,对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了由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司法、大数据等部门共同参与、归口负责、各司其职的联合推进机制。
今年5月,省政府正式批复同意我市在12个县(市、区)所有乡镇(街道)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省政府批复,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后,各乡镇(街道)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划内依法行使以上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市委编办在全市154个乡镇(街道)统一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并持续推进“减县补乡”工作,同时建立“乡镇创建、部门考核、县级审核、编办审批”工作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按照要求,将各项行政处罚权全部依法交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使并加强指导监督。
据了解,在这次下沉的行政事项中,市农业农村局下放对生产、销售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的行政处罚。市消防救援支队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及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等7项行政处罚权进行下放。
据介绍,我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将坚持分批推进、权责明晰、统一运行的工作原则,建立配合联动机制、执法网格化管理制度,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实现乡镇(街道)与上级执法部门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情通报等协调配合机制,全面实行网格化执法管理模式,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联动响应。
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我市将按照《新乡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方案》和全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会议精神,推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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